[151-21-3]
本品为以十二烷基硫酸钠(C12H25NaO4S)为主的烷基硫酸钠混合物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或粉末;有特征性微臭。
本品在水中易溶,在乙醚中几乎不溶。
【鉴别】 (1)本品的水溶液(1→10)显钠盐的鉴别反应(通则0301)。
(2)本品的水溶液(1→10)加盐酸酸化,缓缓加热沸腾20分钟,溶液显硫酸盐的鉴别反应(通则0301)。
氯化钠与硫酸钠的总量不得过8.0%。
干燥失重 取本品,在105℃干燥至恒重,减失重量不得过5.0%(通则0831)。
重金属 取本品1.0g,依法检查(通则0821 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。
【类别】 药用辅料,湿润剂和乳化剂等。
【贮藏】 密封保存。
【标示】 应标明十二醇的标示值,以及十二醇与十四醇的含量之和的标示值。